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自 2016 年我部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以来,各地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目前各地工作进度不一,部分地区进展较为缓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中央 1 号文件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 优化水产养殖业空间布局 , 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养殖水域滩涂是水产养殖的基本生产资料,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法》《水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渔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落实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是保护水产养殖生产空间、实现依法治渔的必然要求。 养殖水域滩涂也是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划定农业空间是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内容,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现质量兴渔的关键在于 合理布局生产空间。 对此,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作为一项法定职能,提高认识,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 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尽快发布出台规划,科学确定和保护水产养殖生产空间,推动水产养殖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
二、真抓实干,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任务。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底图,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发展、协调衔接的规划编制原则,严格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明确允许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类型、地理位置和范围,不得以产业发展规划替代空间规划。要牢牢把握水产养殖的绿色本色,正确处理水产养殖业与区域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关系,稳定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已养水域滩涂不宜划为禁养区, 不得随意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坚决 杜绝养殖生产 “ 一刀切 ” 和 “ 一拆了之 ” 的情况。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任务, 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面积超过 1 万亩或养殖年产量超过 3000 吨的水产养殖重点县(区、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