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
(农业走出去支撑工程)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垦、农机、渔业)厅(委、局、办),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直属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7〕4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农业走出去支撑工程)草案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落实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农业对外合作“十三五”规划要求,更好发挥农业在服务外交、掌控资源、转移能力、制定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大宗农产品供给、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围绕打造农业走出去平台载体、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农业企业集团、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等,通过中央投资补助方式,支持农业走出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二、重点支持领域
1.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在境内建设与境外投资相配套的科技研发、加工、仓储、物流、港口码头、检验检疫、交易信息等设施。
2.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开展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农业技术示范转移中心、人才培养等平台建设,开展育种、农药、兽药、化肥、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技术示范、创新、集成与转移,以及农业走出去人才培养。
3.农业对外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统计制度建设项目。
4.优势农产品出口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出口示范以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要根据农办计〔2017〕46号文件精神,梳理本地区农业走出去建设需求和重点,抓紧组织农业走出去企业及有关单位编报2018年投资计划草案。对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两区一基地”试点、农业走出去探索试点项目,以及对外农业投资信息采集系统内项目要优先考虑。
请各单位于7月14日(星期五)将2018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及投资计划需求表送我部国际合作司和发展计划司(各2份),同时按农办计〔2017〕46号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文档。